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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政府 
作者:汪怿  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10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活跃的科技创新主体、丰富的创新要素、优越的创新生态环境、健全的创新体制机制,需要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政府不断变革、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将“能够创新”“为了创新”“治理创新”作为重要向度,为各类创新人才勇于探索、善于原创与敢于突破给予关键支持、奠定重要基础。

能够创新

创新型政府建设源于人、始于人、系于人。人的知识、能力、态度、行为、服务等质量水平的高低,是创新型政府建设的内在基础。

要超越那些一味追求标准程序、追求低风险、避免试验试错的偏好,树立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激励创新的偏好,允许试验、允许探索、宽容失败。

要把培植创新基因放在突出位置,让拥抱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成为创新型政府建设的自觉追求。

“能够创新”的政府,需要善于“无中生有、从无到有”,具备适应发展、破旧立新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打造支持跨部门、跨领域甚至跨国之间合作的组织结构,推动知识、信息、数据、经验与创新活动的有效互通互补。

为了创新

要聚焦创新,围绕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投资家、专业服务人才、技能人才等一系列创新主体展开,围绕影响未来、决定未来的战略领域和优势领域等展开,围绕创新生态成长发展加以展开。

要支持创新,运用政策、项目、资金、载体平台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政策工具,让市场和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新兴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真正实现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

要服务创新,聚焦满足创新者需求、降低创新者成本、提升创新者绩效、提高创新者满意度、增强创新者获得感,以创新发展水平有没有提高、创新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

治理创新

第一,提升战略能力。

要洞悉科技创新发展动态、预见科技创新发展未来、把握创新发展战略方向、确定创新发展的道路、明确创新发展战略目标,以战略引领创新发展。

第二,提升干事能力。

要在若干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发挥骨干引领作用,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强化科技创新的集聚放大效应与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提升配置能力。

要更广泛地筹集、更公平地分配、更有效地使用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资源分配的透明性、效率性,尽可能多地产生创新效果、创新成果。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人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解放日报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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