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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自我完善的基础性工程 
作者:刘杰  时间:2007-12-04  浏览次数:283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执政党第一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政治制度的范畴,充分体现出执政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信念和方向。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最根本的宗旨和归宿。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则可以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国家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本制度的政治制度框架。在这一制度框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完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证明是有效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何从国家制度保障的高度出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将意味着我国在国家政治制度方面的重大创新。这一制度构想的提出,不仅使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制度化的规范,也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的国家制度在国家基本制度中得到了具体的延伸,从而更好地体现了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

应该看到,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制度要素相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的制度理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真正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交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管理,切实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也需要不断探索自治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在当前的起步阶段,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点工作应主要集中在:(1)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3)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5)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制度建设步伐;(6)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相关制度建设。

用发展的眼光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应放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中加以推进,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在基层群众中深入普及自治知识,通过教育培育群众理性的自治意识。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于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视程度,增强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原文发表在《文汇报》2007.12.03 版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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