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处位置: 首页  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
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文明建设:新契机与增长点 
作者:胡筱秀  时间:2008-01-25  浏览次数:4020

[摘要] 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建国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政治体系全方位多侧面的成长进步,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与增长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现代国家制度的成长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为政治文明建设培育了多元的行为主体;网络政治的兴起为政治文明建设塑造了全新的政治生态和行为模式;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普适的思想资源和治理技术。

[关键词] 政治现代化;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新契机;增长点

一般而言,政治文明包括政治价值、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三个层面的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政治现代化。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观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技术等领域的转型和创新。经过建国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政治体系全方位、多侧面的成长进步,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与增长点。

                  一、新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价值体系是支撑制度文明和机构运行的深层次要素,是引领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基础,是整个政治文明体系创新的软基础。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一定社会中由人们所普遍认同的在所有价值观念中居核心地位、起主导和统领作用的基本价值观念或主流价值观念。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共同体成员的思想具有广泛的辐射和整合作用,不仅有助于消除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分歧和隔阂,增强广泛的社会认同,增强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和凝聚力,而且能够指导人类的政治实践,塑造政治文明的具体形态,影响着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在国际上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以及国内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社会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和多元的背景下,各种价值碰撞与价值冲突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激烈和不可避免,迫切需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共同理想,凝聚共识。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必然规约和指引着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政治文明就会迷失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基点、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新型价值观,核心内涵和价值取向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样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无数艰难曲折,在长期的社会制度比较的争论中,选择出来的唯一适合中国国情的、充满理性智慧和崇高人文理念的制度理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法治”、“人权”、“以人为本”等许多新的价值观念,不断扩充和深化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二、不断成长的制度体系:现代国家制度体系

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

政治制度是政治生活有序运作的规则体系,规定社会共同体的行为方式,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实体部分,包含国家的上层建筑机构和国家制定的制度、法律、政策及其运行方式。政治制度化的程度反映了政治现代化的阶段,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确立正是现代国家有别于旧的政治形态的显著特征。经过百余年的革命,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中国开始了现代意义的国家建设。首先,以民族国家的建立完成了国家整合,确立了现代国家。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推动下,中国于1911年推翻了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华民国的建立只是现代国家的形式确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才标志着现代国家建构在中国的真正开始。其次,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构架,包括建立合理而完善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行政系统等。尽管与已经实现了成熟制度化的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在制度层面还有许多不足,但其基础制度框架已呈现出强烈的现代性特征,如现代科层体制、理性化和世俗化等。现代科层体制也称科层制(bureacracy),指的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具有专业化、综合化的设层级、分职能的行政组织制度。这是一种以分部门、层次、集权、统一、指挥、服从为特征的组织形态,呈金字塔型的层级节制状态。在科层体制下,国家不再像革命时期那样简单地使用暴力,而是以工作和职位分工的专门化、等级化、非人格化、技术化、程序化、法制化与系统化来行使权力,形成科层结构,依据专业知识与技术,来治理国家和管理公共事务。理性化和世俗化指政治权威走向世俗化,领袖走下神坛,从克里斯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过渡。“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法制建设经历了空前浩劫,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进程遭到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重新回归正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民主政治、现代法治以及公共行政等多个不同侧面的制度成长与演进展示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成果:在民主政治维度,确立了以四大基本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在现代法治维度,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公共行政维度,确立了现代科层管理体制和现代治理技术。当然这几个方面又相互交织,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笔者在这里只是究其一面,择其要端。

(一)民主政治:四大政治制度奠定民主制度的基础框架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主政治制度肇始于政党制度的发端。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雏形,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法理依据。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首先在国体上确立了以工人阶级(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政体上确立了以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在民族关系上,1947年 5月,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政策。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要求完善这个制度。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经过同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2月与10月分别发表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两个白皮书。2006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7年11月1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全面、详细地介绍了中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些文本的颁布实施见证了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成长历程。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在基层民主方面确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意味着在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层面也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至此,中国已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架构,即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制度的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体系。这四大基础制度架构,从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规范了现代国家的国体、政体、政党关系、民族关系以及基层关系,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制度框架。

(二)现代法治: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要义在于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中国的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在中国,法治的点滴进步都是以宪法的变革为先导和标志的。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从法律上确认和巩固了一个新生政权的革命成果,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之后对于草创一个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愿望与努力。(脚1)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法治进程也逐步深入推进。在立法制度方面,建立了一元化、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即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立法程序日臻完善,立法技术日趋成熟,法律体系初具规模。基于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需要,中国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折射出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宪法初步奠定了一个规范化的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在司法制度领域,建立了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等一系列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行政执法水平与司法公正性也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所制定的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个法律体系包括七大类,即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司法制度与社会实践和百姓生活关系极为密切。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公民维权意识高涨,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职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由此展开的司法制度改革成为法治进程中最受瞩目的焦点,并且成为推动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引擎,直接推动着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三)公共行政现代化:科层制的组织形态和治理技术

在现代国家制度构建中,完备的公共行政制度是最重要和基础的构件之一。公共行政制度的文明程度反映了政治文明的建设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立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是最高权力中心,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延伸,每一级政府只管理其下一级政府,从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到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从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到市县的职能局、办,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组织系统,并呈现出不同的结构模式,形成横向与纵向并列的科层体制:包括五级政府架构(即“中央—省—地级市—县、区—乡镇”)与党政机关的科层化结构和科层化管理。此外,科层体制的要素还包括各种类层级制的以管理为职能的和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组织,(脚2)如各种企事业单位、军队组织、公益性组织及农村中的生产组织等。马克斯·韦伯指出:“迈向官僚体制的官员制度的进步是国家现代化明确无误的尺度,……”[1] (p.736),科层管理体制实现了现代社会运转的效率,保持了持续性和非人格化的组织运行,有效地减少了革命年代行政体制中的人为因素影响,并在法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着公共行政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脚3)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公共行政制度在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都有很大进展:在宏观层面,既有科层体制的完善,也有扁平化结构形式的探索,如在央地关系上的“条块结合”体制与在行政层级上的“市管县”改革。在中观层面,在决策与执行机制上形成以党政结构系统为主导,即表现为中共组织、行政机关、人大、政协等机构多位一体,以中共组织为主导的中国政府决策与执行机制——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不同于外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决策与执行机制。在微观层面,则包括各种非人格化的治理制度安排不断推陈出新,例如,国家领导终身制变成了任期制,干部制变成了国家公务员制,基层人事任命制变成了民主选举制,行政审批制变成了行政许可制。此外,诸如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官员问责制、国家审计制度、督察制度等都成为现代政府治理的必备技术,电子政务的发展则进一步带来政府治理技术的重大革新和政府治理新概念。由于公共理性的成长不足,中国公共行政科层组织的各种理性化规范程序并未能充分发育,(脚4)中国公共行政制度的充分现代化还有待时日,但这些基础制度框架无疑为培育理性化、非人格化的政府权力和有秩序的公共生活奠定了良性基础。

上述三方面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成果有助于增强政治体系的稳定性,为政治生活的有序推进奠定平稳的制度保障和运行规则,是政治形态转型与创新的内在基础。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重塑: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

为政治文明建设培育了多元的行为主体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现代国家与公民社会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伴生物。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根基和社会基础。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它强调的是公民的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彼此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现代政治得以顺利运转的重要保障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国家的成熟程度,与公民社会的发达程度是一致的。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实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它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有了公民社会这个基石,一方面,可以培育出公民政治文化,形成民主的公民的政治文化心理;另一方面,可以制约国家的无限扩张,这样才能真正建设成现代政治文明。

传统社会体制,是一种政治、社会、经济高度一体化的全能体制,在全能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摄一切,与社会缺乏明显的分殊,国家权力无限扩张的后果是社会生活政治化、行政化的特征突出。1978年以后,经过近三十年渐进开放推动的市场化进程,国家权力内部的初步分权和权力下放以及初步向社会主体分权、还权的取向,如实行政企分开,将某些由政府包办的社会事务与权能还归社会自主自治,(脚5)中国社会发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变化,相应地,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高度一体化转向适度分离,中国公民社会的雏形得以展现。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步步深入,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自我发育和成熟,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成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除了正式批准登记的村民组织、居民组织、社区组织外,还有大量自发的民间组织,如各种各样的业主委员会、维权组织、公益组织、互助组织、民间研究机构、松散的群众组织、利益团体、兴趣组织、形形色色的俱乐部等,这些社会组织的逐步发展与活跃,为以其为主要载体的公民社会发育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舞台。公民社会的兴起、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对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治理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文化的变迁以及公共生活的重新塑造与转型都具有重大影响,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进程具有深远意义。当然,中国的公民社会还只是初具雏形,与典型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尚有不小的差距。

四、新的公共空间:网络政治的兴起

为政治文明建设塑造了全新的政治生态和行为模式

网络政治指的是民众通过网络媒体参政议政、政要通过网络与民众互动的现象。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发生了密切联系,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普遍开通了政府网站。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网民人数已达1.37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5%,居全球第二。中国网民在中国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中的论坛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统一论坛”、外交部网站的“外交论坛”等,自由发表意见,体现了网络的“舆论场”作用,以更直接迅捷的方式体现和反映民意,为公共空间的协商对话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技术手段。

网络政治在中国虽然是新兴事物,但它的出现与兴起适应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潮流和时代要求,对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不可小觊的意义和前景。首先,在网络没有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没有意识形态束缚、没有虚伪掩饰和矫揉造作的“公共空间”里,平等、多元与开放的对话方式和民主气氛得以实现,从而构建了一种全新的公共交往模式。其次,网络政治的出现极大地延展了公共空间,弥补了现有制度的不足,为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了一个直通渠道。尤其是政治博客的诞生,它成为表达政治见解、反映公众民意、实现政治诉求、影响公共政策的个性化载体。“它以交流的非实物性、对话的去身份性、组织的非正式性、议题的非私人性在博客公社里行进着草根政治的民主操练,它以无障碍的书写方式和零壁垒的交流方式诠释着公共网络社区的后现代政治话语。”[2]再次,网络信息的开放性促使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为推行政务公开、开展民主监督拓展了新的更有效的空间场所。此外,作为一种民主技术的简易推广手段,网络政治在训练公民思维、伸张公民权利、培育公民素养和公共精神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每年“两会”之前均有大量网民通过互联网向“两会”建言献策。网民对政府政策的批评和建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政府的回应性,许多政府网站专设市长信箱答复市民意见,温家宝总理也曾上网查看网民的意见与建议。网络政治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善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更为先进的技术支撑和乐观愿景。

五、后发优势: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

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普适的思想资源和治理技术

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和创造,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历史任务,是一个不断地积累、创新、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借鉴、参照和吸取人类政治实践普世的政治智慧和政治经验,包括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成果以及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既离不开对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传承,也不能远离人类文明中的普世价值观,“中国特殊论”不能成为阻碍政治文明前进步伐的挡箭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全面超越,就必须站在人类已有全部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之上。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曾经创造灿烂的中华古典政治文明。虽然近代以来衰落了,但中国古代政治体系和中华文明能够绵延数千年不绝,其古典政治文明的底蕴及合理思想依然值得今人重视。一是民本思想,其经典表述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实践产生了诸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古代盛世。二是德治思想,倡导为政以德的圣贤政治,是中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三是文官制度,就是通过科举考试加考核等规范、公平的文官遴选机制选贤任能,将一部分人才汇集于统治集体。四是爱国主义思想,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爱国主义思想。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及“舍生取义”等思想和主张,都强调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这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生生不息、临危不惧的精神源泉。五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天人合一”思想 ,实质就是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

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主要是由资本主义在与封建专制制度长期斗争中形成、确立的文明形态,它以民主为核心价值,整合了宪政、法治、自由、公平、正义等一系列价值理念,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民主制度体系,如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监督制度、新闻制度等。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是这套制度体系中值得肯定的思想精髓,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宝贵财富。迄今为止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成果包括:一是分权和权力制衡理论,这是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石,对于防止权力被少数人垄断和滥用、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对西方政治的“三权分立”原则我们不能照搬,但对权力制衡的理念却应该大胆吸收、借鉴。二是代议制度,这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一大创造发明,为人民控制政府提供了一条根本途径,克服了大国治理的技术难题,也是现代法治得以运行的支柱。三是人权保障制度,这是构成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要素,其普适性已成为人类共识。四是政党制度,这是现代国家政治体系的中枢,西方政党制度由专门的政党法或根本法的某些条款加以规定,使政党活动具有较高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西方多党制不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取向,但政党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却是中国政党制度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和发展方向。五是普选制度,贯穿这些制度之中的民主和法治思想具有普适性和全球性,是可供当今世界不同政治体制共享的价值资源和治理技术,可以节约人类社会的治理成本。

继承与扬弃,将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历史选择。中共十七大报告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应该抓住历史契机,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责任编辑:潭月

作者:胡筱秀,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脚注:

1参见张宇飞:《宪法进步与法治文明》,《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参见朱国云:《科层制与中国社会管理的组织模式》,http://www.wendu.com,2002

—8—27。

3参见贺东航:《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成长与目前情势:来自地方的尝试性解答》,《东南学术》2006年第4 期。

4参见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68页。

5参见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陈潭 倪明胜.政治博客现象及其公共治理[M].政治学研究,2007,(3).

本文发表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12期,发表时有所删节,本文为原稿。

  文章搜索
输入关键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