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处位置: 首页  本所党建
院外挂职锻炼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2765

关于组织选拔青年科研(管理)人员赴院外机构挂职锻炼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院党委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库发展目标,进一步拓展我院青年人员社会实践渠道,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根据院《关于青年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暂行规定》,2008年我院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青年科研(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

2、学有所长,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

3、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本院在职职工。

4、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推荐。青年科研(管理)人员按照岗位需求自愿报名,填写《挂职锻炼申请表》递交本单位人事干部。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做好挂职人员的选拔、审核和报送工作,一个挂职岗位每单位限报一人。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挂职锻炼申请表》递交干部人事处。

2、双向选择。4月16—23日,挂职单位按照岗位需求遴选人选,确定挂职人员。

3、上岗培训。4月底,组织挂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召开2008年青年科研(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经验,介绍挂职工作体会,对本次选派的挂职人员进行欢送动员。

4、到岗锻炼。5月初,挂职人员到岗锻炼。

三、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时间为6个月,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2、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人员递交专题调研报告,填写《挂职锻炼情况鉴定表》,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表现提出评定意见。

3、挂职人员2008年度科研工作量免考,年度考核参考《挂职锻炼情况鉴定表》。

4、根据院党委2006年040号文规定,青年科研(管理)人员在社会实践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挂职岗位

挂职单位
挂职岗位
名额
专业要求
备注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区县经济处处长助理
1
区域经济学
或产业经济学
博士
中共党员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场经济和所有制
改革处处长助理
 
1
社会管理及相关专业
博士、中共党员
(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
研究室主任助理
1
经济学
 
市经济委员会
干部处处长助理
1
经济学
或人力资源管理
参加“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与人才政策”课题研究
市社会服务局
决策研究处处长助理
1
政治学或社会学
党员
市社会服务局
市场中介服务处
处长助理
1
经济学或法学
 
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论坛事务部主管
2
城市研究
国际关系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药品安全中心
主任助理
1
法学或管理学
 
华东师范大学
社科处副处长
1
专业不限
 
华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
1
专业不限
 
杨 浦 区
文化局局长助理
1
文、史、哲
 
 
宣传部部长助理
1
文、史、哲
 
 
地区办主任助理
1
文、史、哲
 
 
区委研究室主任助理
1
文、史、哲
 
 
街道(镇)
主任助理(镇长助理)
2
文、史、哲
 
 
组织部部长助理
2
文、史、哲
人力资源管理
 
 
发改委主任助理
1
应用经济学
 
 
经委主任助理
1
应用经济学
 

干部人事处
2008年4月3日

 

  文章搜索
输入关键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