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拔青年科研(管理)人员赴院外机构挂职锻炼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院党委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库发展目标,进一步拓展我院青年人员社会实践渠道,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根据院《关于青年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暂行规定》,2008年我院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青年科研(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
2、学有所长,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
3、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本院在职职工。
4、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推荐。青年科研(管理)人员按照岗位需求自愿报名,填写《挂职锻炼申请表》递交本单位人事干部。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做好挂职人员的选拔、审核和报送工作,一个挂职岗位每单位限报一人。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挂职锻炼申请表》递交干部人事处。
2、双向选择。4月16—23日,挂职单位按照岗位需求遴选人选,确定挂职人员。
3、上岗培训。4月底,组织挂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召开2008年青年科研(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经验,介绍挂职工作体会,对本次选派的挂职人员进行欢送动员。
4、到岗锻炼。5月初,挂职人员到岗锻炼。
三、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时间为6个月,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2、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人员递交专题调研报告,填写《挂职锻炼情况鉴定表》,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表现提出评定意见。
3、挂职人员2008年度科研工作量免考,年度考核参考《挂职锻炼情况鉴定表》。
4、根据院党委2006年040号文规定,青年科研(管理)人员在社会实践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挂职岗位
挂职单位 | 挂职岗位 | 名额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区县经济处处长助理 | 1 | 区域经济学 或产业经济学 | 博士 中共党员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市场经济和所有制 改革处处长助理 | 1 | 社会管理及相关专业 | 博士、中共党员 (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工作) |
市经济委员会 | 研究室主任助理 | 1 | 经济学 | |
市经济委员会 | 干部处处长助理 | 1 | 经济学 或人力资源管理 | 参加“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与人才政策”课题研究 |
市社会服务局 | 决策研究处处长助理 | 1 | 政治学或社会学 | 党员 |
市社会服务局 | 市场中介服务处 处长助理 | 1 | 经济学或法学 | |
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 论坛事务部主管 | 2 | 城市研究 国际关系 | |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 食品药品安全中心 主任助理 | 1 | 法学或管理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社科处副处长 | 1 | 专业不限 | |
华东师范大学 | 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 | 1 | 专业不限 | |
杨 浦 区 | 文化局局长助理 | 1 | 文、史、哲 | |
| 宣传部部长助理 | 1 | 文、史、哲 | |
| 地区办主任助理 | 1 | 文、史、哲 | |
| 区委研究室主任助理 | 1 | 文、史、哲 | |
| 街道(镇) 主任助理(镇长助理) | 2 | 文、史、哲 | |
| 组织部部长助理 | 2 | 文、史、哲 人力资源管理 | |
| 发改委主任助理 | 1 | 应用经济学 | |
| 经委主任助理 | 1 | 应用经济学 | |
干部人事处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