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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04-07  浏览次数:2679

全院各所领导、学秘、科研人员:

根据市评奖办公室布置,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上海市第七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从4月5日正式开始。

现就我院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上海市评奖办公室共设置了五大奖项,(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三)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四)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五)学术贡献奖。

二、评奖范围

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等,除已经申报过本市其它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请评奖。

2、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播放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的研究、宣传成果或作品均可参加评奖。研究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论文、调研报告等;宣传作品包括:社论、评论、理论普及读物,音像制品、广播稿等。除已经申报过本市其它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请评奖。

3、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本市及各委办局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内刊上发表的内部交流文章、内参文章、内部报告、内部研讨材料、专报、会议发言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思想成果,均可申请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

4、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

申报成果应是本市作者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注册登记备案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重点新闻网站、高等院校校园网站和权威的理论性网站上首次发表(此后公开发表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目前网上仍然保留并能查阅,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申报者必须到市评奖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填写好连同从所发表网站直接下载完整网页的成果一式二份送交各单位学秘。

5、学术贡献奖:

凡建国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广泛影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已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均可申报。推荐的学术观点一般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讨论提出的学术观点,作者不得超过3人。已去世者,已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的,不在被推荐之列。

三、申报、评审办法

1、根据市评奖办公室布置,五项奖项申报、评审办法为:

⑴、 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

根据市评奖办公室的规定,上述奖项不设申报配额,科研人员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进入市级初审,本院不再初审。

⑵、关于学术贡献奖

由各所负责酝酿并推荐一项,最终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2、本次评奖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pj.sssa.org.cn或http://www.sh—popss.gov.cn。申报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②申报成果,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③评审表,一式15份。

四、评审费

1、按市评奖办公室规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每项申报成果100元。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五、工作日程

1、4月5日--10日,全院和各所召开动员和布置会议。

2、4月11日—25日,各单位组织申报。

3、4月26日—30日,全院各所学秘审核申报材料和收费。

4、5月4日—5日,各所学秘将申报材料和收费统一送交科研处。

六、其他事宜

1、由于本次评奖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申报时请详细阅读市评奖办公室的文件。

2、有关事项可向所在单位学术秘书联系,也可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吴扬、薛立勇

 注意事项

1、实行网上申报,网址见上文,具体要求、填写方式可在网页上查询。

2、哲学社会科学奖限报两项,且不能均为论文或均为著作,邓小平奖同上。网络奖、内部成果奖限报一项。

3、每项收费100元,有发票。

4、如评上奖在年终考核时可加分,院内有配套奖励,对职称评审也有优惠,是衡量指标之一。

5、同一作品不重复申报,集体成果须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提出申请。

6、本次中奖数量较往年翻倍。

7、只要在2006.1.1-2007.12.31区间内,非社科院内成果也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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