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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11-16  浏览次数:2335

各研究所、中心: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研究基地等重点社会科学理论单位,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重点研究部门。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投标。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四、招标数量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共确定42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投标者可根据这些研究方向和范围设计具体题目。每个研究方向如质量上乘,分量厚重,且角度、内容、预期成果各异,可确定若干个中标课题。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课题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责任单位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含正局级,应具备相当于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水平),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六、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重在服务决策,力求务实管用,体现理论创新。各省(区、市、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方向、首席专家条件、科研团队力量、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责任单位或投标人要弘扬严谨求实的学风,自觉坚持公正竞争的原则。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投标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凡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七、时间安排

1、 投标人可登录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
请书》及相关材料。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9份(1份原件、8份复印件),经责任单位审查盖章后,请与12月9日前交于科研处。由各省(区、市、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2、12月下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3、2009年1月上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初评,确定入围名单。

4.2009年1月中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名单。

5、建议中标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媒体上公示一周后下达中标通知书。

课题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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