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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长 
作者:郭中军  时间:2009-06-24  浏览次数:2275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经历了55个春秋。从1954年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制度化更替了11届。细览世界各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我们会发现,每个民族都在政治文明方面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他们在追求政治的生活中创造和发明了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大都立基于本民族特定的文化、历史和传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中国人自主设计的民主政治制度,它与中国具体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相统一。

千百年来,如何让大众理性地进入政体一直是人类孜孜追求的政治理想。大众直接参与公共决策虽然在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中出现过,但现代国家的治理规模远远超出了城邦的限度。因而,大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在国家层面并不可行,取而代之的是代议制民主,即一种间接民主,这种民主体制为大众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民众直接参与公共决策可能带来的无序、失范状态,从而使民众较为理性地进入宪政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代议制的范畴,就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而言,普通大众并不直接参与,而是选出人大代表行使这一职权。可以说,人大制度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制度化管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正式确立于1954年,但其前身却产生在久远的革命年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参议会制度、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早期样态。在这种意义上,人大制度并不是凭空想像的,而是有着相对丰厚的历史基础和经验积淀,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它是马克思主义政体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而做出的制度创新,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

一项制度的发展和成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文革的灰色年代,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几近瘫痪。大众非制度性、直接政治参与的泛滥酿造了硕大的苦果,使民族和国家经历了一场浩劫,这值得我们深思。文革带给我们的深刻教训之一是,大众的政治参与必须纳入制度化和理性化轨道,否则就只能天下大乱。可喜的是,1977年以后,中国的人大制度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今天,我们目睹了它的沧桑巨变,更应该珍视这一大众参与的制度形式。

55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成长,人大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基本形成了系统的规范程序。人大制度在创设和实践之初并不完善,但是随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细则逐步形成,比如人大常委会定期的学习制度、人大监督制度、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制度、差额选举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细则大大地丰富了人大制度的内涵,使人大制度在具体化、细化、可操作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55年来,人大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也在不断改善和优化。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职能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使自身的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提高了组织的效率。更可喜的是人大代表队伍的变化,55年来,人大代表整体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平民化的态势,特别是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一改过去官员型人大代表过多的局面,大大增加了生产一级的工人、农民人大代表的比例,改善了人大代表的人员结构。新一届全国人大首次选举产生了三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这说明,随着社会转型,人民代表大会正在积极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以扩充自身的代表性。

5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在功能上也不断提升。过去,人大被形象比喻为“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是“拍拍手、举举手、挥挥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人大的这一角色正在改变,人大正变得“有所作为”。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空前提高,一个鲜活的例子就是,群众有事开始找人大代表反映了。全国人大在社会立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系统的、有计划的立法工作,真正解决了中国庞大社会“有法可依”的难题。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由过去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实质性监督”。近些年来,不少针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质询案也开始出现,这在过去是不可想像的。
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它自身还有着广阔的制度生长空间,我们相信这一中国土生土长的制度将会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注:本文发表在东方网东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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