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实施办法
(2009年9月23日上海市决策咨询 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组织实施好第七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指导思想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部门对本市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评奖活动更好地激励广大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本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进一步发展。
二、评奖启动时间和阶段安排
第七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于2009年10月正式启动。整个评奖活动,分申请、评审、公示、颁奖等阶段组织实施。
三、评奖组织工作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主要包括:承担受理评奖申请、组织实施评审、公示拟予奖励的研究成果、组织实施颁奖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已受理申请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作为评奖办事机构,处理评奖日常具体事务。
四、评奖范围
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完成,符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已经获得国家级、部级或者市级其他奖励的研究成果;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五、奖项设置和奖金水平
本届评奖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内部调研成果奖为单项奖,不分奖励等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获奖研究成果数量按7:3比例设置。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奖金水平为,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内部调研成果奖的奖金水平为2万元。
六、申请
(一)申请受理日期
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1月20日,为本届评奖申请受理日期,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受理申请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二)申请奖项的规定
申请人为党政机关(不含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以下相同)及其工作人员的,应当申请内部调研成果奖。
申请人虽为非党政机关的单位,但第一完成人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应当申请内部调研成果奖。
申请人为非党政机关的单位(同时第一完成人为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个人的,应当申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前款规定申请奖项。
(三)申请人
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四)网上申请系统
本届评奖全部实行网上申请。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可以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互联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网址:www.fzzx.sh.gov.cn
内部调研成果奖,可以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申请评奖,应当首先进行网上申请,按有关要求和说明填写、提交统一格式的申请书(网上提交申请日期即为评奖申请日期,申请受理截止日即为网上提交申请截止日),并将申请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成果摘要电子文本上传网上申请系统,经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
2、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评奖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
(1)经网上预审通过并已盖章的申请书;
(2)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的摘要;
(4)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09年11月30日。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请的规定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前一届或二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良纪录的,不予受理;
4、研究成果属于评奖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应当包含:成果名称、内容摘要、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相关内容应当与申请书一致;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申请内部调研成果奖的,获奖后不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摘要内容仅供评审参考;
4、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七、评审
申请受理后,进入评审程序。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次,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初评和复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终评工作。内部调研成果奖分两次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第一次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第二次评审。
评审采取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研究的,在对该项研究成果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统计进行规范、合理的处理。
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评审规则和各次评审具体办法。
八、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予奖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请人等信息(不含内部调研成果奖),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可以邮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公示期截止日后30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束,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结束的异议,除继续处理外,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暂缓对该项研究成果的授奖。
拟予奖励的内部调研成果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异议提出和处理方式等按前款规定办理。
九、颁奖
公示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作出决议,以确定评奖结果。其中,特等奖的获奖人选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结果(不含内部调研成果奖)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内部调研成果奖评奖结果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评奖结果分别书面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其他
颁奖后,评审委员会发现获奖研究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应当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可以决定对责任人下一届或二届的评奖申请不予受理。
评奖工作文件、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档。
评奖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防止泄密情形的发生。
联系方式:
评奖办地址:上海市新闸路831号19楼 B 室
邮编:20004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180509
文章搜索
输入关键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