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汉某高校副校长和副书记因巨额受贿罪双双落马,据报道,这两人主要分管学校的基础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从而构成犯罪。武汉高校的腐败案并不是一起孤立的案件,近年来,高等院校正在成为“职务性犯罪的高发区”。高校腐败案件的频发让人不解,在许多人看来,高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肩负着构筑人类灵魂的重任,在反对腐败、倡导文明、弘扬正义方面也应身体力行,以不断引领社会进步。然而,高校腐败案的频发不禁让人怀疑:我们是否连最后一块净土也失去了?
高校腐败案的频发突出反映了一个可怕现实:政治腐败正在向社会渗透。过去我们谈腐败,更多地是指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即主要是政治腐败。而高校管理人员的腐败已经超出了政治腐败的范畴,它是政治腐败向社会领域的渗透和扩张,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腐败,同时也是腐败现象更加恶化的表现。这意味着,我国的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
不断发生的高校腐败案还表明,利用道德之墙阻隔腐败的做法收效甚微。在高校腐败事件中,涉案人员大都是高校的领导干部,不仅受过高等教育,而且也经历了无数次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但可惜的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仍然没有经得起考验。在他们身上我们不难看出,通过教育和学习构筑起来的道德之墙已经崩溃并失去了约束的效力。固然,传统的说教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显然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权力的腐化现象,因而不可过于依赖,而需要更多地从制度建设入手,更多地依靠制度来防范权力的异化。
高校腐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性腐败,制度缺失或制度缺陷是导致高校腐败案件频仍的主要原因。在高校腐败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无一例外地掌握着该校重要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比如,掌握着学校基础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又涉及到庞大的资金使用和安排。倘若没有相关的制衡机制和监管机制,在个人道德约束极其微弱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比如通过拿回扣、索贿赂的方式来迫使承接基建项目的公司就范,或者由参与竞标的公司主动向高校分管领导行贿来换取基建项目的承接权等。据反映,此次涉案高校的分管领导普遍存在着权力过大的问题,他们可以自行决定重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甚至决定基建项目的最终归属,而且几乎不受任何监管,师生敢怒不敢言,这样的一个制度真空最终造成了高校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可以认为,我们主流的话语体系包含着人性善的假设,从而注重用道德说教的方式应对政府官员可能的腐败,而对制度建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度反腐主要坚持人性恶的假设,即包括官员在内的任何人,都是经济的理性人,在任何可能的条件下,他们都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必须通过制度建构来防止公权力异化为私权力。邓小平在论及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时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反腐败的根本,在于通过制度建设来构建一个民主决策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以便为公权力的运行套上一个“紧箍咒”。在类似高校的机构中(不限于高校),对于重大的资金项目,可以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限制个人过大的决策权力,比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个委员会,对于基建项目与资金使用、安排进行专门监管,对于基建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进行全程监督,最终的结果也由集体投票决定,这样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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