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处位置: 首页  研究成果   社科评论
“制度加科技”:廉政建设科学化的创新实践 
作者:刘杰  时间:2010-09-29  浏览次数:3220

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固然是中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环节,但制度不是万能的,良好制度设计只有在实践中验证其是否具有效用。制度本身不是目的,让制度对规范对象具有权威性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才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地增加科技含量、在制度运行中更多地借助科技手段,是现实的最佳选择。

 “制度加科技”是近年来上海在廉政建设科学化思路指导下推行的创新实践,经过3年多时间的探索和试点,已经在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国企内控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形成了与上海城市特点相适应的防治腐败的新方式和新机制。从发展趋势看,在防治腐败的实践中全面推广“制度加科技”的廉政建设新范式,不仅有助于提升上海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也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具有普遍性推广价值的新经验。

 “制度加科技”:内涵与现实紧迫性

“制度加科技”的基本含义,是在廉政科学化理念的指引下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通过廉政制度与现代科技之间的有机互动和相互融合,不断提高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和制度监督中的科技含量,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从本质上说,“制度加科技”是对这一观点在廉政实践中的诠释和落实,体现出上海对廉政科学化的内在价值有着清醒认识和把握。

制度建设是近年来中国廉政建设的重心,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理念已经成为执政党和全社会对廉政建设目标的普遍共识。但在制度建设的进程中,人们在逐步超越“权力反腐”的思维局限的同时也容易酝酿出“制度中心主义”异化取向,在人们不再相信仅仅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惩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的同时,又往往陷入一个新的思维误区,形成制度崇拜心态和对制度的路径依赖,认为中国的一切腐败问题都根源于制度规范的缺失,只要建立了制度就能使腐败问题迎刃而解。但廉政建设的长期实践证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固然是中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环节,但制度不是万能的,良好制度设计只有在实践中验证其是否具有效用。制度本身不是目的,让制度对规范对象具有权威性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才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地增加科技含量、在制度运行中更多地借助科技手段,无疑是现实的最佳选择。

从基本思路看,“制度加科技”侧重的是以预防性的方式强化廉政建设的力度和效力,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科学的权力配置、公开的运行程序、精细的管理流程、动态的监控网络杜绝腐败在任何环节发生的可能性。在当前腐败形式日趋多样化、腐败手段愈加隐蔽化、腐败方式途径更为智能化的情况下,传统的反腐败在方式和手段上越来越难以满足有效遏制腐败的需要,通过制度与科技的有机整合,至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好防止腐败发生的各个关口,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的发生,在腐败一旦发生后能及时加以发现和查处。   

“制度加科技”的核心理念与创新价值

在看到“制度加科技”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的同时,必须强调对于制度和科技相结合的重视不是要排斥廉政建设的人本主义价值,相反,尽管制度和科技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干扰和扭曲,但因此也蕴含了更高层面的“以人为本”理念:一方面,“制度加科技”的设计者、实施者和规范对象都是人,只有在充分尊重各级官员和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其增强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另一方面,“制度加科技”遵循的是预防为主原则,为了更好防止官员在人性的贪欲诱惑下误入歧途,蕴涵着执政党对干部的重视和保护,有助于建设一支更加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

“制度加科技”不是制度与科技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整体性的反腐倡廉新理念。在“制度加科技”的整体理念下,二者之间具有三个层面的互动相关性:其一是在制度设计层面,科学的理念贯穿于制度理念、制度规范、组织方式、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其二是在制度运行层面,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传媒技术等手段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其三是在制度监督和效力评估层面,不仅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为社会和民众的参与监督提供更加便捷的平台和渠道,也广泛运用数理模型和科学化的定量指标对制度运行效力做出更加合乎实际的评估。

进一步说,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制度加科技”中的“制度”和“科技”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二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新理念,具体说来,这些新理念体现为:(1)现实性的理念。在任何国家,反腐倡廉建设都不是孤立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之外的自为进程,必须与国家的历史生态和现实国情相适应,不能追求理想化的廉政目标,这也是“制度加科技”推行的重要前提;(2)体系化的理念。“制度加科技”突破了工具化反腐的思维局限,不仅仅着眼于对腐败行为的惩治,从根本上说是要形成一个预防和惩治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廉政体系;(3)整合性的理念。在“制度加科技”的理念下,廉政建设不仅是执政党及其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以及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职责;(4)理性化的理念。在当前,基于个体经历的对廉政状况的感性化判断成为常见现象,大量非理性的反腐败主张凸显了社会中理性意识的普遍匮乏,为此,推行“制度加科技”有助于逐步增强理性的反腐意识;(5)渐进性的理念。腐败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不可能通过某种激进的改革措施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廉政建设不可操之过急、更不可急于求成,而必须通过制度和科技的有机结合来逐步遏制腐败,把腐败的发生控制在最低限度。

在中国特色廉政建设的宏观格局中,“制度”和“科技”都是重要的廉政资源,但在实践中,二者并不是天然融合的,将二者有机连在一起的是有效的机制安排,具体说来,这些机制包括:(1)权力运行机制。“制度加科技”的实施首先取决于一个合理顺畅的权力运行机制,如果权力的结构不合理、运行不顺畅,科技在制度建设中就难以受到应有的重视,对制度的支持性作用就不可能得到发挥;(2)资源配置机制。配置资源是公共权力的基本功能,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有效配置资源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制度加科技”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改变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随意性,使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3)资金监管机制。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资金监管不力造成的制度性漏洞,而制度性的漏洞仅仅依靠制度本身是难以得到弥补的,为了强化资金的监管机制,在制度中引入科技就成为必然的选择;(4)公开透明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公开则使腐败因得不到有效监督而容易泛滥,为此,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等科技手段,可以更好地促进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度,提高外部性监督的制度效力。

进一步深化“制度加科技”的创新实践

在目前的实践经验中,上海将“制度加科技”的实践重心主要放在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其中,重点领域是与城市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和紧迫问题,民生领域则是与民众日常生活、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这两类问题因其社会关注度高而成为“制度加科技”的聚焦点和突破口,应该在制度设计和制度监督两个向度上加以拓展和深化。在制度设计上,基本的方向是通过科技手段的注入改变制度设计的随意性和与现实脱节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压缩制度中存在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强制度的严密度和可操作性;在制度监督上,重点应是改变信息的不对称状况,拓展监督的时间和空间,借助信息技术的便利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有必要强调,“制度加科技”虽然直接关注的是用科技手段防止制度扭曲和异化,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遏制腐败的效能,但在客观上,它还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廉政建设中社会和民众参与反腐倡廉缺乏必要的渠道和手段问题,在公开透明的网络信息平台上,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充分了解公共信息的基础上理性发表自己的反腐意见、有序参与到廉政监督的制度体系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变纪检监察机构因力量不足和手段单一而存在的监督缺陷,从而既扩大了廉政建设的参与主体,更使广大民众的监督和参与有了更加透明和便捷的渠道。

用发展的眼光看,“制度加科技”是当前中国廉政建设的重要突破,适应了中国廉政建设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当前中国的廉政建设正在进入一个以制度建设科学化为基本路径的新时期,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科学的制度建设在深入开展反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和强化。而“制度加科技”步伐的不断加快,不仅有助于反腐倡廉目标的早日实现,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本身也注入了重要的内部性资源和动力。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上海廉政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文汇报2010.09.29 版次:12
  文章搜索
输入关键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