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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作者:郭中军  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2130

近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公报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于中国现阶段社会特点的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对于下一阶段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其中,公报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的多次强调成为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沿着“先富带后富”的路径进行的,即为了追求经济效率,鼓励有才能、有专长、有条件的人通过合法劳动与诚实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群众走向共同富裕。这样一种愿望是好的,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改革也确实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家综合国力的极大提高。不过,在中国成为一个“大国”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中国社会贫富分化的速度也在惊进,社会对抗也在加剧,社会矛盾也在激化。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的社会共同体正面临着某种危机,迫切需要我们去面对、去解决,否则,改革开放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这种社会危机突出体现在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上。整个社会正在形成一个上层精英与下层民众之间对立的二元结构,民众与权力、民众与富豪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在互联网充分地体现,这不能不引起执政党的重视和关注。

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似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产力的极大进步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但实际上,不仅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单纯地讲发展生产力,就会导致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忽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在于它的社会本位,在于它对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怀,在于它对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的追求,这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独特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中国的经济改革更多地借鉴了资本主义的制度、技术和经验,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矛盾,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两极分化、城乡差距等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社会主义在注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需要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中国民众不仅需要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更需要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更需要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没有公平正义也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的两极分化对于社会秩序是一种潜在的威胁,上层社会与底层民众的二元对立结构常常导致民粹主义的暴发和政治参与的过剩。在拉丁美洲,贫富分化的社会更容易产生民粹主义、政治动荡和军人政治。在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两极分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警戒线,社会矛盾也进入多发期。这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现实。在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提出,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总理今年将公平正义提到了如此高度,从侧面也反映了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迫切问题,同时也表明,中共领导人试图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多次强调公平正义问题,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民生问题的强调、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重视在在显示了中共中央对中国社会现实的一种积极回应,这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必要的。

来源:东方网社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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