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将于近期启动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组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五)《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院部将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各研究所、中心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回避的原则,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课题全国通讯初评入围者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
(七)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九)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院科研处。
(十四)各研究所、中心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十五)科研处集中受理各研究所、中心的课题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学术秘书收集整理后,在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处。
二、组织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和上海市社科规划办关于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时间安排,我院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具体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
2012年1月4日,院部召开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会议,院领导进行申报组织动员,布置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辅导
2012年1月10日,邀请市规划办领导来我院进行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
(三)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
2012年1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
(四)院内专家评审
2012年1月20日,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课题申请书《活页》一式四份。院部将于2012年1月30日前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各研究所、中心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评审,并提出针对性修改建议,供课题组参考。
(五)申报资料修改
2012年2月1日-10日,申请人根据专家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六)正式报送申报资料
2012年2月10日,各研究所、中心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含《活页》)一式七份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李波
联系电话:2209
科研处
2011年12月28日
招标指南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73/16577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