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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炒作不能无下限 
作者:郭中军  时间:2012-05-18  浏览次数:1919

近日在某卫视的一档鉴宝类节目中,一位名叫安子熙的女嘉宾满心欢喜地拿出“干爹”送给自己的翡翠挂件,结果却被专家当场鉴定为“大赝品”。该节目视频很快被当作笑话在网络上疯传。更雷人的是,该女嘉宾通过微博澄清自己的清白,表示所有的一切都是节目组为了提高节目收视率而精心策划的,她只不过是拿钱“演戏”。至此真相大白,可怜的观众被该节目组戏耍了一把。由此产生的疑问是:媒体炒作固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然而媒体炒作是否就无下限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视节目更大程度上的是商业化运作,因而,为了提高收视率、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不少电视节目可谓煞费苦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通过离奇的、惹众恼的甚至令人作呕的新闻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也成为一些新闻媒体的重要抓手。令人作呕的事例如“芙蓉姐姐”、“凤姐”等,惹众怒的事例如“拜金女”马诺、“干爹门”等。这些新闻并非如表象那样简单,它们背后往往是一种团队化操作,是一种精心策划的赤裸裸的商业炒作。

商业炒作有其现实的需要,但商业炒作必须有其合理的限度。笔者认为,这个限度一是客观真实性,二是社会伦理。从客观真实性的角度来说,媒体不能为了追求眼球效应,为了提高点击率、收视率而制造虚假新闻,或者捕风捉影、移花接木;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断章取义,夸大其词或歪曲事实;不能为了制造噱头而在标题上误导受众,不能为了自身的喜好而通过技术化手段选择性地放大某些方面而对另外一些方面则绝口不提。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媒体的营销要遵从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靠恶心人、靠惹众怒、靠脱、靠裸的商业化炒作,都违背了社会伦理规范,败化了社会风气,不利于青少年的发展与成长。

媒体炒作不能无极限,媒体从业人员要具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尊重受众的知情权。须知靠制造新闻、虚构节目虽然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了吸引眼球的目的,但从长期来看是在透支自身的诚信,最后伤害的不仅是观众,更是电视节目的公信力。

原载:东方网东方评论之“今日眉批”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20518/u1a6564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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