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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官员“隐私权” 
作者:郭中军  时间:2013-01-31  浏览次数:2638

近期,有人大代表提出,官员是公仆,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他们也要“隐私权”,让官员公布财产是打着“民意”的旗号搞“民粹主义”。这位代表的观点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官员作为普通公民,的确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但问题是,官员与普通公民不同,官员的“隐私权”也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不同。

的确,在网络反腐中,有些官员被网民无端猜测甚至造谣中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真可谓“躺着也中枪”,这种情况自然要惩治。不过,我们在谈及官员的“隐私权”时还是要注意区分官员“隐私权”与普通公民隐私权的不同。国家的治理需要系统化的政府组织与专业化的官员队伍,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拥有较大的资金使用权、资源配置权、人事任免权等,这些却是普通公民所无法拥有的。这决定了官员不能将与公共权力行使相关的事项作为自己的“隐私权”。

如果官员拥有数十套房产也成了官员的“隐私权”,那么“房叔”就没有办法发现了。如果官员戴多少名表也成了“隐私权”,那么“表哥”也就无从查起了。如果官员拥有多少情妇也成了“隐私权”,那么雷政富之流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如果连“腐败”本身也成了“隐私权”,我们就永远无从得知公职人员是否正确地行使了他们的职权,权力的异化也就难以避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官员的“隐私权”不同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因为他们拿的是国家的“俸禄”,掌握着普通公民所无法拥有的公共权力与行政资源,掌握着资金的使用、资源的分配,他们的“隐私权”必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他们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要暴露在阳光之下,否则就会出现权力异化的危险。

而在之前所热议的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正是防范权力异化必要的制度安排,它被公认为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做法。这一制度的实行实质上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所谓的官员“隐私权”,通过制度设计强制公职人员主动地“袒露”自己的诸多“隐私”,让社会与公众有知情权。倘若有人认为财产申报制度侵犯了他的“隐私权”,那么也不必着急,他可以选择辞去公职,不再拥有公共权力,而成为普通公民的一员,这样的话,他的“隐私权”自然少人过问了。
 

来源:东方网评论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30131/u1a7169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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