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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制度优越性 切实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作者:刘杰  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1572

党的十八大标志着中国的人权事业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致力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更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过去一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的巨大进展,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权事业迸发出新的勃勃生机和活力。可以大致归纳出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维护公民政治权利的理念更加清晰,这就是把人权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加以推动,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实现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各项人权在国家政治实践中获得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第二,为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全方位的民主制度保障。中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必然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成为鲜明的主题。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重点推进行政审批、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各级政府积极畅通网上表达的渠道,加强与公民在网上的互动和沟通,公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方式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和利益诉求。各级人大进一步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普遍推行立法听证会、直播立法过程等新措施,广泛吸纳公民的参与。让人民监督权力成为普遍共识,公民可以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依法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

第三,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依法治国是中国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为公民在有序、依法的轨道上行使政治权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根据这一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十项重大战略部署之一,就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表明,中国在政治权利保障方面更加注重树立法治思维,注重通过法治的方式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同时,也不断推动公民以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第四,统筹推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政治权利的实现不断拓展渠道。2013年,新修订的选举法正式实施,按照选举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中国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广泛开展协商民主为中国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日益通畅的渠道,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高度重视以协商的方式推进实际工作,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活动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各领域广泛展开,令人印象深刻。

第五,国家与公民的协同行动成为保证政治权利实现的重要动力。中国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国家与公民在促进政治权利方面有着高度的共识,我们充分认识到,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双向度的互动过程。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是其基本保障,公民依法有序参与是推动政治权利更好实现的动力机制。只有在国家和公民良性互动的条件下,充分实现政治权利的目标才是可能的。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发展环境在不断变化。一方面,在实践中我们确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在内的各方面权利的充分实现也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障碍。

中国的实践则一再证明,平衡促进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是国家稳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前提。中国政府和人民深刻认识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当然首先要致力于为人民的经济权利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作为始终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中国更需要努力发挥好自己的制度优势,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那种一味口头片面强调所谓政治权利,实际行为中却滥用权利,其后果不仅不能带来真正民主和人权,反而在无尽的政治动乱和经济贫困中陷入困境。东欧某些地方正在发生的动荡再次给我们以警示。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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