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立法,依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既是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合理需要,也是维护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在华开展活动的负责任的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
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与世界合作和交流的日益扩大,大批外国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进入中国开展活动,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成为促进中外沟通和交流的有益渠道。近年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日益活跃,数量超过7000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一方面,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了许多有利于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积极活动,为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另一方面,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非法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一些代表机构未经过依法登记或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一些组织从事有损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甚至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长期以来,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主要依据1989年6月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他类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加快立法进程,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顺理成章提上了中国的立法议程。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立法进程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法治精神。通过立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在华开展活动,涉及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的权益。自纳入立法议程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立法进程充分遵循了公开、透明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的慎重态度。2014年12月22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草案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了草案全文征求意见。不仅广泛征求国内各方面的意见,也注意听取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外国机构的意见。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了德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对美国等国家提出的关切做了必要的解释,力争在尊重各方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这部法律,适时通过和实施。
加强依法管理有助于切实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领域的重要立法,制订《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是中国在开放条件下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举措,有助于推动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一切有助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外部因素的积极作用,引入外部有益经验激发中国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由于缺乏深入了解或存在误解,有的国家担忧中国的立法行动将对其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带来不便和制约,试图通过政府和舆论施加影响,要求中国放宽法律上的限制。事实上,中国的立法根本上是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使其行为更加合法、有序。《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为此,中国还将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重大问题,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当然,在中国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活动的管理都属于中国主权范畴内的事务,不存在“治外法权”。中国通过立法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被禁止的,本质上是为了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有益合法的活动。
用发展的眼光看,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在华活动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化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