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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更好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 
作者:薛泽林  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10

城市生活的精彩绝伦得益于城市要素的多样性,而要素的多样性则给城市提出了精细化治理的新要求。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如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的城市治理事实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更加“原子化”的精细治理时代,更好地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必须客观认识城市本身的复杂性,警惕“一招制胜”的思维惰性,把握阶段态势、协调可用资源、明确应用领域。

把握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阶段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武汉视察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全周期管理”从时间维度为城市精细化治理提供了新视角,城市本身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生命体,其自身的发展和治理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根据城市的全生命周期理论,准确把握城市工作的不同阶段和事件的发展动态,以此实现城市治理的精准施策。

把握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阶段态势,就要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不同阶段确立有针对性的策略。如在城市规划阶段,精细化治理就是通过综合考虑城市的功能定位、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和文化特色等多种因素来合理制定规划,并通过搭建开放治理平台、完善公共参与机制等多种方式,邀请建设方、管理方、城市居民、社会公益组织和专家团队等参与其中,让规划能够真正反映城市多元主体的关切和诉求,避免城市规划出现失误,增强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通过建立规划的约束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在城市建设阶段,精细化治理就是要将企业的精细管理方法应用到城市建设的全要素和全周期,一方面是强化对于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将城市的民心工程更多地打造为百年工程、精品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社会媒体的价值凝聚作用,通过城市微更新、美丽街区创建等方式,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打造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利益共同体。

在城市管理阶段,精细化治理需要基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城市治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并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两个关键,通过推动城市工作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实现城市管理的高效、便民、可持续;通过推动社会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机制联动,实现公共服务的就近、便利、稳定、可预期。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态势把握既要依据宏观层面的城市生命周期,也要关注中观和微观层面的事件发展,其要义是根据城市治理的不同阶段采取适用策略,做到目标与策略相容。

协调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可用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城市精细化治理既是簇状目标,又是适时策略,更重要的是一系列政策的执行过程,并需要协调相应的资源予以配合。这意味着,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本质是对城市资源的有效分配。具体而言,城市治理的资源既包括政治制度、治理架构、运作机制等制度资源,也包括人员、物资、财力等物质资源,城市精细化治理就是要实现制度资源与物质资源的高度适配。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确定不同的操作模式。对一个制度资源和物质资源都不充裕的城市而言,如处于起步期的城市,精细化治理首先要解决的是确定当下城市工作的核心议题,接着再通过物质资源的调配和整合,集中力量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并在此过程中通过治理的“训练”,不断完善精细化治理的制度框架和运作机制,以此渐进地改进城市的整体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本进入本地,进而形成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良性循环。

对于一个制度资源丰富,但物质资源不足的城市而言,如处于赶超期的城市,精细化治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打造开放治理系统,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通过区域联动发展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源进入本地,以推动城市发展,持续补足城市资源不足的短板;与此同时,开放系统也意味着城市已有治理体系可以将现有的资源存量更好地组织起来,并通过建立起整体协同的工作机制,在发挥城市多元主体积极性的同时优化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

而对于一个物质资源配备充足,但制度资源不完善的资源型城市而言,公共资源的错配、滥用等成为城市治理的主要威胁。因此,城市精细化治理首先要解决的是制定制度、完善机制、强化执行,以此先保护好宝贵的资源,接着在法治的框架内不断优化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目标、策略和方法,最终形成治理的良性循环。当然也有不少城市制度资源和物质资源都较为充足,其城市精细化治理可以在高效协调“软硬”两方面资源的基础之上,实现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的协同一致,迭代优化。

明确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适用领域

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12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这也意味着,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治理既要关注横向维度衣食住行的城市功能协调,还要关注纵向维度生老病死的城市需求满足,更要从安居乐业的综合视角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治理作为一种新理念、新制度、新工具和新模式,推动城市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解决城市问题上可以“包打天下”。更好地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需要在理解其运作逻辑的基础之上,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明确应用限度与层级。

从横向领域划分来看,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应用在城市硬件管理、运作管理、应急管理上的效果要优于其在公共服务供给、经济社会治理方面。更具体而言,城市硬件管理和秩序维护虽然也呼吁多元参与、委托代理等方式,但其管理成分要大于治理,对于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更高,借助技术手段也更容易实现精细、精准的目标;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虽然也有管理的成分在,但由于其更强调社会公众的主观感知,对于柔性化、满意度的要求也更高,这也导致其精细、高效的目标往往更难衡量。

从纵向划分来看,城市治理可以分为市、区和街镇三个层级。一般而言,对于市级层面的战略规划者而言,城市精细化治理是一种价值导向,其任务是按照精细化的思路,综合考量城市的战略目标锚定、阶段态势把握、治理资源协调等。对于区级层面的政策制定者而言,城市精细化治理是一种统筹方法,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中,要按照精细化的思路和方法,准确锁定政策目标、把握政策时机、确定合理方法,并为政策的执行配备足够的资源,以确保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目标、方法、资源相互匹配。对于街镇层面的政策执行者而言,城市精细化治理就是要依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创新城市工作的方式方法,将城市治理的资源更加精准、更加高效地配置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以此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实施,实现政府与公众的目标、行动互嵌,培育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形成城市治理的共同体,这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要义。

来源:上观新闻2022-07-29

作者:薛泽林,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创新工程团队“数字化转型与超大城市治理创新”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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