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2022年9月24日《文汇报》第7版“文汇智库”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深刻认识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里程碑意义,对于激励和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报特刊发上海社会科学院部分智库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社会主义政治领域,过去10年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取得了伟大变革,彰显了历史性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高度维护,有力确保了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执政党,不仅是现行国家制度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也是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成长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具有现实的合理性,顺应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得到中国人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更好维护和巩固党的领导,党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从而引领中国这艘巨轮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前始终保持正确的航向,为新时代奠定了鲜明的政治基调。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化干部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政党建设再上新台阶,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身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要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始终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从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重新定义从严治党,要求全党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
在严的标准和严的要求下,全党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讲政治”,自觉服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改善党风、严格执行党纪,培育党内良好政治生态;始终以空前的强度和力度坚持严厉惩治腐败,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自觉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守纪律讲规矩上,带动广大普通党员增强责任感,忠诚履职。
党的初心和使命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得到空前的彰显和昭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党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的地位,把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当家作主”蕴涵的是一种全新的人民主体观念,它的内在逻辑是人民基于历史和现实层面的双重诉求而主动将国家权力赋予中国共产党来行使,而这种诉求的根本源头是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感召人民,在这样的共同诉求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政治权力,它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并最终归于人民。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始终走在正确宽广的道路上。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人民不仅享有各层级、各方面的选举权,也拥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中国共产党人将继续以鲜明的人民立场、深沉的为民情怀,激发社会主义中国活力创造力。
依法治国精神高度弘扬,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10年来,中国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革命性变革,致力于从政治的高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精神日益有机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之中。
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式和规范性理念,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我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有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下,民主不仅是写在宪法条文和法条下的一种制度和规范,它更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是所有人都无所不在参与其中的一条全新的民主样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全新指南和价值导向,它的提出,不仅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更是在集中概括了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内在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所在,凸显了新的一百年中国不断深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必须的指引和遵循。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道路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平台,拥有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空间,不仅可以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制度化形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过程,也可以通过提案、视察、调研等各种方式推进重大立法的酝酿、协商体现更广泛的民主,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不能缺少人民政协的建言献策和监督保障。
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空前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加速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经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发展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治国理政目标的根本基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根据治理环境、治理重心和治理对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改进,最大程度地走向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10年来,我们致力于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刘杰,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