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有别于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西方现代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即“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首先要依靠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然后利用合理的制度把“蛋糕”分好,这两个步骤都需要通过建立高效公平的分配制度来实现。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分配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充分理解分配制度的新定位、领会新要求、探索新机制。
一、新定位: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合理且必要的,因此,也就有了“先富带动后富”论。毋庸置疑,以效率为标准的分配方式有力地激发了人民的生产热情,中国的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速度”和“中国奇迹”。但不可忽视的是,以市场为核心的分配方式造成的贫富差距、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也逐渐凸显出来。党中央适时调整分配制度,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促进分配方式向更公平、更合理、更有序的方向转变。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规模推进脱贫攻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也为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在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维度,因此,分配制度的完善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的调整,而是一个涉及促进经济增长、平衡收入分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激励社会互助的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这是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二十大报告中更是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可见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分配制度的优化将是一项重点工作。
二、新要求: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2021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6510元上升到2021年的35128元。但不同群体间的收入水平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466,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30%,距离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50%-75%的“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尚有一定的距离。想要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就要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创新收入分配方式,拓展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渠道。
“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明确了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分配方式的多元性,在居民财富积累中,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对分配方式多元性的肯定有利于增强人民创造财富的信心,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物质基础;第二,强调要建立起法治化、规范化的收入分配机制。在机制框架内,对合法合规的收入要保护,鼓励多劳多得、勤劳致富,确保获取收入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以此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平均主义和福利主义的陷阱;对于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收入要坚决打击和取缔,对于因市场不规范、不完善所带来的爆发性财富增长要建立合适的机制加以调节,使财产性收入与其他分配方式收入的增长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新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初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再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首次将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并列提出,将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此次将“三次分配”的提法写入二十大报告,意味着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将成为我国新的基础性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强调效率,用市场的力量“做大蛋糕”。让市场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可以激发市场的活力与潜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劳动者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形成人人竞相参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再分配强调公平,依靠政府的力量“分好蛋糕”,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方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平衡发展与社会公平。
第三次分配则强调善意,依靠道德的影响、社会机制的作用和政府的引导,鼓励非政府主体自愿“分享蛋糕”,以捐赠、资助、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扶助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第三次分配的分配对象不仅仅局限于物质财富,还包括精神文化、社会服务等,覆盖了扶贫、助学、扶老、助残、济困、救灾、资源共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应始终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以构建激励相容的机制为手段。“激励相容”指的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分配制度的优化应在党的领导下,在市场、政府、非政府行为体的共同协调下,坚持以初次分配为主、再分配为辅、第三次分配有效补充的模式,平衡效率、公平、激发社会互助三者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起激励相容的分配机制。
来源:上观新闻 2022-12-28
作者:骆明婷,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