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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者:刘杰  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10

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进程的持续深化,目的在于对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体制保障和国家治理效能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体制机构先后经历了8次改革,基本上5年左右进行1次,其中前7次主要集中在政府体制和机构改革,党的机构改革也在同步推进。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长期以来,改革的重心主要在于推进“精兵简政”:“精兵”就是精简政府公职人员,着力减少政府机构自身的开支和运行成本;“简政”就是精简机构,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大的自主空间,以此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建设。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继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报告还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为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按照《方案》的规划和部署,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宗旨是加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坚强领导,明确要求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把机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总体而言,正在推进的改革体现出几个鲜明的特点:

首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规划、系统部署。负责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表明了党中央对这项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坚定决心。

其次,全方位协同推进各领域、各层级机构改革。此次改革涉及的不仅有党和政府机构,也包括全国人大机构和全国政协机构;不仅中央机构要改革,地方机构也要改革;不仅公务单位要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也要改革;不仅机构的体制和职能权限要改革,人员编制也要按照5%的比例相应加以缩减,充分体现了“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思维和总体布局。

再次,突出对科技、金融、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的机构改革。例如,科技领域的改革剥离了科技管理机构的一些具体事务,促使其致力于推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金融领域突出监管功能和防止重大金融风险的发生;大数据领域改革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我国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事关未来发展的事务。所有这些改革,着力点均针对经济和社会领域中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体制机制问题。

最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改革方案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大局,将机构改革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相适应,既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也根据不同领域和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以适应不同的需要。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要力争率先完成,地方层面则可由当地党委适度调整节奏。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在推进过程中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也要防止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人才流失问题。

(作者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本文刊于《上海宣传通讯》2023年第8期“学习园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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